長期照顧服務
服務目的
一、建立優質、平價、普及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,讓失能的民眾可以獲得基本服務,在自己熟悉的環境安心享受老年生活,減輕家庭照顧負擔。
二、實現在地老化,提供從支持家庭、居家、社區到機構式照顧的多元連續性服務,普及照顧服務體系,建立關懷社區,期能提升失能者與照顧者之生活品質。
三、向前端優化初級預防功能,銜接預防保健、活力老化、延緩失能,促進老人健康福祉,提升生活品質。
四、向後端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,轉銜在宅臨終安寧照顧,減輕家屬照顧壓力,減少長期照顧負擔。
服務對象
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,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者,並符合下列之一:
一、65歲以上。但具原住民身分者,為55歲以上。
二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。
三、失智症。
四、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。
補助原則
1. 以服務提供(實物給付)為主,以補助失能者使用多項照顧服務措施為原則。
2. 依民眾之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,提供合理補助額度。
3.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部分,由使用者自費負擔。
服務項目
◎照顧服務(包含居家服務、日間照顧服務及家庭托顧) ◎長期照顧機構服務
◎交通接送服務 ◎喘息服務 ◎營養餐飲服務 ◎專業服務
◎輔具購買、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◎小規模多機能服務
◎失智症照顧服務 ◎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 ◎社區預防性照顧
◎預防失能或延緩失能與失智之服務 ◎社區整體照顧模式
◎銜接出院準備服務 ◎銜接居家醫療 ◎到宅沐浴車服務
應備文件
1.申請書。
2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(65歲以上如無身心障礙者證明免附)或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。
服務時間
每週一至週五08:00~12:00 13:30~17:30 例假日休息
諮詢專線
1. 長照專線:1966
2. 長照科辦公室電話:05-5352880
3. 口湖鄉衛生所電話:05-7892004